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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共青团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1浏览:作者:

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聆听总书记教诲·奋进新时代征程”主题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夯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提升团支部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发挥团员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支部在加强班集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团委研究,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共青团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2311日-3月30日

二、组织形式

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同步开展。

三、参加范围

我校全体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四、主要安排

(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1.开展会前学习。围绕“聆听总书记教诲·奋进新时代征程”主题,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2)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 等材料;(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重点);(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1)唱团歌;(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4)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民主测评投票(具体内容见团员评议阶段);(5)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6)重温入团誓词。

(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1.学习教育阶段(3月11日-3月18日)

喜迎二十大召开和建团100周年来临之际,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先进性评价的学习宣传动员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步骤。要在个人充分自学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大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引导全体团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认识领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进一步加深对团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和团员标准的认识理解。要系统学习重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的关心关怀, 引导团员和青少年增进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增进对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追随。 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团员年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

2.个人自评阶段(3月19日-3月23日)

团员要在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团章》等团内规定和文件要求,围绕本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并填写《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自我评价表》(见附件1)和《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自评表》(见附件2)。上述评价须从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标准见附件3)。附件2中明确了团员行为的“负面清单”,凡团员个体触发“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不得推荐为入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团员评议阶段(3月24日-3月28日)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参会团员人数超过应参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和评价。支部大会上,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支部组织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见附件4),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含教育评议自评和先进性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团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出建议评议等次(各评议等次参考标准见附件5)。其中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30%,其余等级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支部要填写《长安大学2021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大会记录表》(见附件6),并将评议结果报分团委审核批准。

4.总结整改阶段(3月29日-3月30日)

支部大会后,团支部要召开支委会,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支部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向团支部成员通报。各团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各分团委要做好评议评价结果的审核和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各分团委2022年3月31日前填写《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统计表》(见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xtwzzb@chd.edu.cn,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1.坚持思想引领,抓好工作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是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力,强化团员意识和使命担当的重要制度,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学院团委书记、团支部所在班级辅导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进行工作指导。

2.加强组织指导,把握工作逻辑。各团支部要在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互联网+”组织生活的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工作优势,以严的学风和实的作风推动党史学习成果巩固、取得实效,要把自我提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着力激发团员青年学党史的内生动力,以组织化学习为基本方式,着力用好新媒体手段,把学习教育搞生动、搞鲜活。

3.开展教育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要要将教育评议作为思想引领的重要途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掘、宣传优秀团员和先进事迹,总结工作经验,为接下来的支部标准化验收和评优评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注重结果导向,强化工作意识。结合评议结果,做好成果运用为后期团员五四评优、推优入党工作奠定基础。团支部确定各团员2021年度的评议等次后,由团支部书记将本支部的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附件1: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自我评价表.docx

附件2: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自评表.docx

附件3: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docx

附件4: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测评表.docx

附件5:长安大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参考标准.docx

附件6:长安大学2021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大会记录表.docx

附件7:长安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统计表.docx

 

                                           校团委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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