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引导学生社团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及我校《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长大党〔2020〕69号)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注册对象
1.校属学生社团
2.院属学生社团
二、审核注册程序
1.资料提交(5月31日-6月6日)
各学生社团统一填写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twwhb@chd.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至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3室;院属学生社团资料提交至各分团委汇总审核,各分团委初审后将汇总表(附件4)及院属学生社团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XX学院院属学生社团年审,纸质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4)签字盖章后交至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3室。
申请合并的学生社团填写学生社团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学生社团合并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交至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3室。
申请注销的学生社团填写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交至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3室。
以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6月6日下午17:30。
各学生社团自行准备年审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社团总体情况介绍(社团简介、内部架构、管理规定、年度活动清单、社团成员名单等),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工作情况,社团团支部年度建设情况,年度特色活动和影像资料(提交代表性、典型性的即可),下学年工作计划等。支撑材料不集中提交,由各学生社团内部留档备查。
2.资料审核(6月7日-6月9日)
校团委结合青年素质拓展中心日常监督考核情况,组织审核所有学生社团提交的相关资料。
3.结果公示(6月10日-6月13日)
校团委对年度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发送电子邮件向校团委反映,电子邮箱:xtwwhb@chd.edu.cn。
4.发文公布
待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后,发文公布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年度审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我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参加年度审核工作,认真填写相关附件材料并按时提交。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未提交年审材料的学生社团将视为自动注销。
2.我校学生社团类别包含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等六个类别,各学生社团应在附表中明确类别归属。
3.学生社团现任指导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需对社团年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4.学生社团年度审核完成后,学校将统一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及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工作。
5.各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及表格,如发现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本学年年审不予通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学生社团年度审核工作是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团年度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各业务指导单位应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学生社团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着力打造具有政治性、先进性、专业性、有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2.注重总结,协调发展。各分团委、各学生社团要注重总结经验,凝练典型做法,做好社团文化传承,提升社团建设质量。要正确认识同质化学生社团的合并工作,不断优化社团构成、整合优质资源,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3.监督指导,改革创新。业务指导单位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促进学生社团规范有序发展。要切实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工作的监督指导,把准发展方向,完善组织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一批优秀学生社团。
附件1: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年度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2: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docx
附件3:学生社团合并申请表.docx
附件4:院属学生社团年度审核汇总表.docx
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