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有关单位,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社团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长大党〔2020〕69号)、《长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长大团发〔2020〕18号)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2022学年经学校聘任的127位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考核内容
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管理、业务指导和骨干培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学生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中,通过政治理论学习等多种方式载体教育引导学生社团成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定期参加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换届、纳新和日常运行等工作。
3.审定并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品味,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相关实践活动,组织并指导学生社团参加与社团业务相关的高水平竞赛。
4.关心学生社团成员的成长发展,加强与学生社团骨干、成员间的沟通交流,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年审注册、社团考核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5.指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内部文化建设,做好社团文化传承发展,引导学生社团成员树立良好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学生社团文化氛围,培养和提升学生社团成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内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社团指导教师自评、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评价三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自评(20分)。指导教师结合年度工作指导情况,填写《长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本年度指导学生社团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长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将视为工作未开展,不予核算工作量。
2.学生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30分)。各学生社团认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评价工作,根据各社团总人数,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社团成员开展评议,填写《学生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表》(附件2)和《学生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汇总表》(附件3)。
3.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价(50分)。评价工作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将最终考核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
四、时间安排
1.资料提交(6月2日-6月9日)
各学生社团将上述所有材料汇总,并命名为统一格式(例:本1长安大学新时代青年理论习研社指导教师工作考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twwhb@chd.edu.cn,纸质版交至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3室,各院属学生社团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交。
2.资料审核(6月10日-6月12日)
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各学生社团日常工作情况,组织对所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结果公示
校团委对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发送电子邮件向校团委反映,电子邮箱:xtwwhb@chd.edu.cn。
4.发文公布
学校发文公布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结果。
附件1:长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学生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表.docx
附件3:学生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汇总表.docx
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