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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宣传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23-01-31浏览: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宣传工作属团的基本职能,是共青团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共青团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 高共青团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 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共青团宣传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抓好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提升精神素养,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三条  共青团宣传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为党育人;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

(五)坚持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

(六)坚持弘扬主旋律,正面宣传为主;

(七)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

(八)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  各级团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本地共青团宣传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级团的宣传部门协调、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共青团系统相关单位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引导活动,进行检查督导。

第五条  各级团的宣传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共青团宣传工作相关规定和发展规划;

(二)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检查、处置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加强青少年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四)推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

(五)加强青少年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成就、国情形势等宣传教育;

(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七)统筹推进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

(八)加强青少年文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推进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完善新媒体矩阵建设,指导各地共青团新媒体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十)统筹推进青少年工作理论研究、党的创新理论“青年化”阐释工作;

(十一)开展调查研究和青少年群体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出版单位等开展发布工作;

(十二)开展对港澳台和对外青少年宣传工作,参与开展对外青少年交流工作;

(十三)做好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下级团组织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按照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统一部署,统筹管理共青团中央本级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团委宣传工作。

第三章    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第七条  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要结合共青团和青少年特点,综合运用组织教育、实践教育、典型教育、仪式教育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方法,教育引领广大青少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八条  青少年理论武装工作必须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青少年中入耳入脑入心,使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团内组织生活的鲜明主题和基本内容,成为广大青少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引导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筑牢理想信念根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突出组织化教育优势,以团支部、少先队中队为基本单元,以“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队日等为基本载体,实现组织化教育全面覆盖;

(四)深化“青年大学习”、“红领巾爱学习”行动,运用课程学习、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科学构建适应不同年龄、领域团员、队员学习特点的模块化、系统化课程体系;

(五)组织开展理论宣讲,推动建立共青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等团的各层级各系统青年讲师团、红领巾巡讲团,积极发现、选拔、培养政治坚定、宣传阐释能力强的优秀青年讲师,围绕党的理论、党的历史、形势政策、成就故事等,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通俗化宣讲活动;

(六)用好网络新媒体手段,聚合平台资源,发挥矩阵优势,加强有思想内涵、有精良品质、有广泛影响的产品供给;

(七)发挥共青团组织为党培养青年政治人才的作用,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八)加强青少年工作理论研究,把准青少年思想脉搏,深入把握青少年工作规律,发挥各级团校、团属研究力量的作用,综合运用好青少年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九)健全调查研究工作机制和青少年舆情监测机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准确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提升感知青少年的能力水平。

第九条  青少年形势政策教育应当着眼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及时准确生动地传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国情形势,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宣传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政策,讲清楚各项政策的政治逻辑和理论逻辑,做好党的青少年政策宣传;

(二)深化青少年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用好红色资源,推动学习教育融入共青团组织生活和日常工作,引导青少年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三)创新开展成就宣传,注重立体化传播、互动式引导,用好我国发展实践的鲜活教材,通过调研实践、模拟参政体验、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强国情教育,帮助青少年全面理性地了解国家、认知社会、规划人生;

(四)强化国内外形势教育,利用国内外的事实、案例、素材等引导青少年在中外对比中全面客观看待当代中国,深刻领悟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在批判鉴别中明辨是非,增强发展信心和政治定力。

第十条  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教育引导青少年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断提高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教育,抓住重要节点和重大契机,紧密结合青少年思想行为特点,精心设计内涵丰富、形式新颖、互动性强的教育内容,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动各级团队组织特别是团支部、少先队常态化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仪式教育,大力提升线下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活跃度;

(三)深化实践育人,发挥共青团重点品牌项目优势,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三下乡”和“返家乡”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在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扶弱助残、生态环保、应急处突等生动实践中锤炼意志品质;

(四)加强典型示范引领,依法依规开展各类青少年荣誉表彰工作,大力选树宣传青少年身边可亲可信可学的典型,通过实 施抓分享、讲故事、做产品、重实践、推经验等举措,激励青少年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第十一条  青少年文化建设应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打造共青团主导、青少年踊 跃参加的文化活动品牌,打造青少年文化产品生产、传播、体验、展示的阵地,引导青少年坚定文化自信。主要任务是:

(一)创作文化产品,紧扣青少年时代特征,丰富青少年文 化作品的种类样式,推出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感染力、说服力的图书、网络文学、影视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美术、书法等;

(二)推介文化精品,开展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工作,用好团的组织体系、团属媒体资源平台,引领青少年文化思潮和审美鉴赏,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三)开展向上向善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坚持项目化实施、集中性开展、品牌化打造,深化青少年精神素养,引导青少年积极向上;

(四)广泛汇聚青年文化人才力量,发挥各级青联的平台功能,加强与文化艺术类青年社团的联系,发现、凝聚、举荐文化创作、文艺表演、艺术管理、媒体传播等方面的青年人才;

(五)建设拓展青少年文化阵地,加强青少年文化作品生产基地、文化活动实践基地、文化成果体验基地和青年之家等建设,统筹协调资源,保障青少年文化的供给、实践和体验。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把高校、国企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补齐短板、打牢基础、发挥优势。

第四章    对潜澳台和对外青少年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对港澳台青少年宣传工作应当着眼巩固和扩大新时代青年爱国统一战线,持续深化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与舆论斗争相结合,面向港澳青少年着重加强国家认同教育,突出广泛培养祖国意识,重点宣介“一国两制”在港澳地区的成功实践,强化港澳青少年爱国精神教育。面向台湾青少年讲好大陆发展成就,增进祖国认同,推动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青少年心灵契合。

第十四条  对外青少年宣传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对外工作战略,主动宣介我国发展道路、发展理念、发展成就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青年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与各国青年领导人、青年组织领袖、各领域青年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来华留学生和中国留学生青年群体的联系和引导。加大制作和转译对外宣传文化产品力度,拓展对外宣传媒体平台,培养国际传播青年人才。

第五章    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注重加强优质内容生产传播,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全团统筹、全战线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工作体系,通过机制协同、工作协同、成果协同、阵地协同,构建和完善具有共青团特色的网络新媒体发展模式;

(二)加强网络新媒体阵地建设,完善团属新媒体矩阵,鼓励各级团组织入驻和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精心运维相关账号,着力强化政治性和思想性、引导力和影响力;

(三)深化产品化战略,提高网络内容创作生产传播能力,编创贴近、引领、服务青少年的高质量网络宣传产品;

(四)广泛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巩固直达青少年的传播渠道,创新优化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方式方法;

(五)旗帜鲜明开展网络舆论斗争,针对扰乱青少年思想的错误思潮、有害言论、恶意造谣传谣等,针锋相对地开展斗争,及时澄清事实、廓清疑惑;

(六)加强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倡导培育“中国青年好网民”,引导青少年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

(七)加强对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团属网络传播平台的管理,加强对团属网络新媒体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

第十六条  共青团中央、省级团委设立网络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在书记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宣传部。

第十七条  共青团中央、省级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团委要普遍建立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稳定资金支持的新媒体中心或者机构,在本级网络新媒体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服务团的各领域各战线工作。办公厅(室)、宣传部共同负责新媒体中心的日常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章    团属新闻舆论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团属新闻舆论工作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切实强化青少年舆论引导工作。主要任务是:

( 一)组织正面宣传,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等;

(二)组织开展热点舆论引导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四)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打造形态多样、手段先进、竞争力强的团属新型主流媒体;

(五)加强团属新闻宣传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意识。

第十九条  团属出版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内容质量第一、社会效益优先,发挥好面向青少年传播知识、传递文明功能,促进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出版内容建设,规划引导出版物创作生产,提高出版质量,评选和推广优秀出版物,满足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推进出版事业、产业发展,引导出版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改革创新、加快融合发展,更好发挥主题读物、学术读物、文学读物的涵养化育作用;

(三)办好团的机关报、机关刊、工作刊,加强优质内容保障,主动服务全团重点工作,发扬团属刊物光荣传统,指导支持青联、学联、少先队办好刊物;

(四)健全出版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出版流程及出版物内容质量,监管印刷发行业,管理出版物进出口,做好著作权的保护管理使用工作,各级团干部、团队工作者出版的涉及共青团、少先队题材出版物,需向本级团组织宣传部门报送样书,经审读通过后方可进入相关出版程序;

(五)全团共同支持办好用好团属报刊。各级团组织要把团报团刊、队报队刊作为工作学习的必选内容,团的领导机关要带头示范,各级团的工作阵地和场所要主动配备团属报刊。用好订阅经费,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的规定》合理调配资金,努力增加团属报刊征订数量和比重。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缺少经费的 基层团组织及困难青少年提供订阅支持,推动团属报刊广泛到达基层、走进青年。禁止违规推销发行。

第七章    加强党对共青团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二十条  共青团宣传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共青团宣传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维护政治安全,巩固扩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备相关情况。各级团委应当加强对各类团属新闻媒体、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团属网络传播平台、各级团校及团属培训机构、各级各类团属学术研究机构、各类团属新闻出版发行机构、团属出版物以及共青团组织的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及时通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干部宣传能力建设,开展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着力提升团干部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能力、巩固壮大青少年主流思想文化的能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能力、开展网上舆论宣传和斗争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着力构建各级共青团宣传工作培训体系和轮训、调训机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以配齐建强为基础,以用好管好为目标,加强对团的宣传工作干部的配备、使用、考核。上级团组织要通过督促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各级团委宣传部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肃宣传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支持宣传工作的有关制度,把企业、农村、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作为基层青少年宣传工作的着力点,强化资源保障,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基层团组织应当自觉将宣传工作融入全团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团宣传重点开展跟进式宣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编创提供符合青少年群体认知规律特点的内容产品。

第二十五条  加强共青团重大宣传活动经费保障。涉及全党全团统一部署的重大主题活动等宣传任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列支专项经费支持,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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