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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3-08-29浏览:作者:

各分团委、团工委;各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

本年度,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按照“目标精准化、工作系统化、实施项目化、传播立体化”和“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原则,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年度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理论宣讲、乡村振兴、环境治理、文化艺术、民族团结等时事热点,结合团中央、省级实践专项开展了以“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各项实践活动已基本结束,为全面总结实践成果,并为后期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参与我校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团队及个人

二、报送内容

(一)实践团队报送内容

1.电子版材料

各实践团队须向各分团委或所在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处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报告、活动照片(原图且大于1M,须命名,单独保存不得插入WORD文档)、实践成果、新闻报道(将报道链接整理至WORD文档,另附截屏原图并命名),如有视频资料也请一并报送。

2.纸质版材料

学校资助的立项团队须整理好经费报销单(票据及粘贴须符合要求)。其中学院组队的团队需经所在分团委初步审核后由各分团委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由指导教师初步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送校团委,经费报销单填写详情参见《2023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使用报销指南》(附件1)。

学院组队的团队由各分团委对实践材料进行审核后,需填写《暑期社会实践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2);《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统计表》(附件3);《暑期社会实践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4);《暑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统计表》(附件5)。由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接收地证明》(附件6)由各团队提交至所在分团委后统一报送。

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团队各项实践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后,需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统计表》(附件3);《暑期社会实践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4);《暑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统计表》(附件5);《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接收地证明》(附件6)。由指导教师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实践个人报送内容

实践个人须向各分团委提交《2023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登记表》(附件7)、成果报告、个人体会或总结、照片(原图且大于1M,须命名,单独保存不得插入WORD文档),如有社会实践新闻报道及社会实践视频资料也请一并报送。

以上个人实践所有内容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三、报送要求

1.各实践团队及个人务必按照要求将所有材料上交至各分团委;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处,经初审合格后上报校团委。初审时务必仔细审核实践地接收证明、活动反馈表和往返火车票,确保实践真实有效开展;认真把关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报告,确保报告质量和水平;

2.各分团委;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应整理汇总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准确统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参与实践人数、媒体报道情况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汇总统计表;

3.请各分团委;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于9月4日(周一)18: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文件名称:院系/校属单位/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名称+实践队伍数+实践个人数)发送至邮箱chd123@chd.edu.cn(或在上交纸质版材料时拷贝至指定电脑中);纸质版材料及报销单据报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302室(联系电话:029-61105861)。

 

 

校团委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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