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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四批生态环保“青年学者”的通知

时间:2026-10-16浏览:作者:

各分团委、团工委: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生态环保领域青年人才力量,自2019年起,团省委组建起秦岭生态环保“青年学者”队伍,2023年起,在秦岭生态环保“青年学者”队伍的基础上,拓展增设黄河流域方向,组建形成第三批生态环保“青年学者”。7年来,各领域专家持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入秦岭腹地和黄河沿线等地开展科学考察,产出了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黄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撑,持续提升我省青少年生态科学保护宣教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壮大生态环保“青年学者”队伍,强化青年专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科学保护,团省委启动第四批生态环保“青年学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各高校、科研院所,遴选主要从事环境生态(科学)、生物科学、水利工程、绿色低碳技术、森林资源、地理(地质)科学、大气科学、人文社科、区域经济等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三大生态屏障相关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研究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具备爱国奉献的理想情怀。

(二)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学风严谨,热心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较好的学术积累,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相应成果,在所属专业领域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

(四)具备科研组织协调能力与团队协作意识,主持或核心参与过科研课题、科技攻关、工程技术类项目;重视生态环保后备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赴一线开展实地调研考察。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秦岭、黄河沿线、南水北调水源地等野外生态考察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综合条件特别突出者可适度放宽。

(六)已入选第三批生态环保“青年学者”、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科学考察课题申报,且符合基本选聘条件的人员,优先纳入本次选聘考察范围。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28日(周三)前,申报人填写附件1《生态环保“青年学者”申报表》并提交至所在院系团委,同时提交表中所列业绩成果电子版证明材料。

(二)学校报送。各分团委于10月30日(周五)前,将本学院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报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tw302@chd.edu.cn,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报送。



附件:1.第四批生态环保“青年学者”申报表

2.第四批生态环保“青年学者”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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