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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学生新社团成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13浏览:作者: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及《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长大党〔2020〕69号)有关规定,开展2026—2027学年学生新社团成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20名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至少1个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作为业务指导单位;

4.有至少1名校内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团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有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申报材料

1.《长安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2.《长安大学学生社团章程》(见附件2);

3.《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创建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4.《长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4);

5.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流程

1.资料提交

学生社团创建申请人统一填写附件1-4相关材料,将电子版相关材料于9月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xtwwhb@chd.edu.cn,文件命名为:长安大学XX社创建申报材料;纸质版相关材料于9月2日17:00前提交至长安文化艺术中心青年素质拓展中心113。

2.资料审核

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人员资质、指导教师资质、社团定位、章程规范性等,拟确定新成立社团名单。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须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抄袭照搬;一经查实违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获批成立的社团须严格遵守《长安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制度,按时完成年度审核注册,依规开展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校团委与指导教师的管理指导。

3.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社团文体部。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9-61105859  

办公地点: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3室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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