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共青团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梦·青年志’——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陕西好青年”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挖掘、选树、宣传可亲可信可学的向上向善陕西好青年,通过广泛开展事迹分享、报告宣讲、产品传播等形式,不断增强青少年学习典型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用真人、真事、真情激励全省青少年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精神面貌。
二、申报条件
(一)好青年个人推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个人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9年9月至2006年9月出生)的在陕西定居(学习、工作)的青年;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个人事迹突出,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奖项;
4.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好青年集体推选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成员以18至35周岁在陕西工作或生活的青年为主体,占集体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5%;
3.在重要领域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处置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三)不予推荐情况:
1.正处级(含)以上公务员;
2.已获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陕西好青年”等荣誉的个人和集体;
3.有违法犯罪经历和处于党纪政纪影响期的个人;
4.有不良社会声誉或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或集体;
5.各级团组织、团属社会组织(含协会);
6.以机关、企事业单位整体名义申报。
三、推选标准
(一)好青年个人推选标准如下:
1.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争创一流,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业绩,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2.创新创业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积极追求卓越,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或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勤学上进好青年:勤于学习、积极思考、善于钻研,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学术前沿研究,在学科竞赛、创新性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大中学生。
4.乡村振兴好青年:长期扎根乡村基层一线,带领周围群众脱贫致富,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奋斗拼搏、建功立业,作出积极贡献。
5.崇德守信好青年:道德情操高尚,积极传承文明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热心公益,志愿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诚信为本,言而有信,在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信守承诺,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口碑和信誉。
6.平安正义好青年:在危机来临的关键时刻或日常工作中一身正气,机智勇敢地伸张正义,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及安全。
7.文化传承好青年:能够坚定文化自信,在推动传承优秀文化中起到积极作用;积极保护、研究、传承、宣传文化遗产和各地各民族特色文化;通过文学创作、文艺表演等形式传播创新中华优秀文化等。
(二)好青年集体推选标准如下: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成员以18至35周岁在陕西工作或生活的青年为主体,占集体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5%。
3.集体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在业务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工作质量高,成果突出,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同行的认可和尊重,能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推动行业的进步。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口碑,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解决社会问题贡献力量。
7.形成具有特色的团队文化,能够激发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注重团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团队文化内涵。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9.在重要领域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处置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四、申报安排
本次申报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一)组织推荐。各分团委、团工委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推荐,原则上最多推荐个人和集体各1个,于8月25日前填写推荐表(附件2、3、4,以“姓名+参选类别”的格式命名)打包发至校团委邮箱(xtwzzb@chd.edu.cn),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4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料审核和评选公示的基础上,学校将择优向团省委推荐。
(二)个人自荐。在陕西共青团官网(www.sxgqt.org.cn)及华商网“陕西好青年”开通端口,由符合条件的青年自行在网上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归口省教育团工委。推荐名额不限。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2日17时。申报系统操作见附件1。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寻找身边的陕西好青年”主题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各分团委、团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团十九大各项工作部署,注重把握工作节奏,稳妥有序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坚持发掘基层一线青年典型的原则,通过层层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和青年积极性,广泛发动各领域各行业青年积极参与,使分享、宣传、实践各个环节衔接成为教育引导青年的过程。要注重与各类青年典型评选和故事征集活动的统筹衔接,使青年典型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要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发挥好各类媒体的优势开展宣传,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传播载体,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持续关注、广泛覆盖的声势。
(四)严肃纪律,规范程序。推选活动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各分团委、团工委要严把质量关口,杜绝人情推荐、高压推荐,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诬陷诽谤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