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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5浏览:作者:

各分团委(团总支):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按月分档交纳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5.团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高度重视,督促团员每月10日-20日在“中国银行”app完成团费交纳。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拒交团费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团内个人评奖评优。

2.各分团委(团总支)应交团费金额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每月做好团费收缴登记台账(附件3),应交未交团员应备注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月25日前将应交未交团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twzzb@chd.edu.cn,纸质版(团委书记签字盖章)交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长安文化艺术中心204室)。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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