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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创客月”系列活动之第十六届“创业先锋”挑战赛的通知

时间:2025-10-21浏览:作者:


各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广大学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营造浓厚校园创新创业氛围,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精准服务和有效保障,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创客月”系列活动之第十六届“创业先锋”挑战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先锋逐梦 创赢未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

三、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四、赛事流程

1.宣传报名(10月22日-10月31日):本届大赛由校院两级科协组织大赛宣传,各学院科协组织院赛报名和作品征集;

2.院级初赛(11月1日-11月16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院系初赛,初赛需要提交创业计划书和项目展示PPT。院系初赛要突出“可行性”“实践性”“创新性”,推选优秀团队入围校级复赛,各院晋级复赛名额根据报名数量按比例分配;

3.校级复赛(11月17日-11月23日):校级复赛为书面评审。进入复赛的团队需在复赛开始之前完善参赛作品,根据书面评审结果取前10名队伍进入决赛路演答辩,在其余团队中按照名次评选出铜奖和优胜奖;

4.校级决赛(11月底):校级决赛将采用现场路演“5+3”答辩评审的方式,评选出金奖和银奖。

五、参赛要求

1.每个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参赛团队不得直接采用往届校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作品参赛,确有较之前参赛时有重要研究进展,在作品孵化方面有明显成果等累进创新的,需在诚信承诺书中专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经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可推报校赛,违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项目需在团队负责人(队长)所在学院申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报名,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六、奖励机制

1.本次大赛设校级金奖4名、银奖6名、铜奖10名、优胜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

2.获得金奖的项目,将纳入竞赛重点项目库进行孵化培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挑战杯”竞赛训练营、入驻“渭梦”创客空间等。

七、其他说明

1.大赛对标“挑战杯”系列赛事等相关创新创业竞赛,为创新创业竞赛发掘优秀作品,获奖的项目,应同步参加本年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参赛团队因制作作品、交流研讨、答辩演练等需要场地和设备支持的可通过校科协申请长安文化艺术中心创业培训室;



3.各参赛团队通过各院科协进行报名参加院级初赛,可加入全校大赛交流群(QQ:495997403)咨询和交流;


4.未尽事宜可联系校科协大赛工作人员

刘同学:15603478155  周同学:18800706683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长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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