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各分团委、团工委,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
2025年,我校暑期社会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聚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发挥共青团实践育人在高校“大思政”工作体系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帮助我校青年学生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广泛组织引领青年学生投身乡村和基层开展社会实践,引导长大师生扎根中国大地、感悟国情民情,将“小我”成长融入“大我”奋斗,努力成长为新时代新征程的青年实干家,以实践之笔书写青春答卷。目前,各项实践活动已接近尾声,为全面总结实践成果,为后期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参与我校2025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团队及个人
二、报送材料
(一)实践团队报送材料
1.电子版材料
各实践团队须向各分团委或所在校属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处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报告、活动照片(原图且大于1M,须命名,单独保存不得插入WORD文档)、实践成果、新闻报道(将报道链接整理至WORD文档,另附截屏原图并命名),如有视频资料也请一并报送。
2.纸质版材料
(1)经费报销单
学校资助的立项团队须整理好经费报销单(票据及粘贴须符合要求)。其中学院组队的团队需经所在分团委初步审核后由各分团委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校属相关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由指导教师初步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送校团委。
经费报销单填写详情参见《2025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使用报销指南》(附件1)。
(2)实践活动材料
学院组队的团队:由各分团委对实践材料进行审核后,需填写《暑期社会实践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2);《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统计表》(附件3);《暑期社会实践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4);《暑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统计表》(附件5)。由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接收地证明》(附件6)由各团队提交至所在分团委后统一报送。各分团委同时需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团队实践及个人实践总体情况介绍,主要做法等内容,1000字左右)。
校属相关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团队:各项实践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后,需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统计表》(附件3);《暑期社会实践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4);《暑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统计表》(附件5);《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接收地证明》(附件6)。由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实践个人报送材料
实践个人须向各分团委提交《2025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登记表》(附件7)、成果报告、个人体会或总结、照片(原图且大于1M,须命名,单独保存不得插入WORD文档),如有社会实践新闻报道及社会实践视频资料也请一并报送。
以上个人实践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三、报送要求
1.各实践团队及个人务必按照要求将所有材料上交至各分团委或校属相关单位、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处,经初审合格后上报校团委。初审时务必仔细审核实践地接收证明、活动反馈表和往返火车票,确保实践真实有效开展,认真把关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报告,确保报告质量和水平。
2.校属相关单位,各分团委、团工委,各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应整理汇总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准确统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参与实践人数、媒体报道情况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汇总统计表。
3.社会实践总结电子版材料于8月29日18:00前将以压缩文件的形式(文件名称:院系/校属单位/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名称+实践队伍数+实践个人数)发送至邮箱xtw302@chd.edu.cn;纸质版材料及报销单据于9月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302室(联系电话:029-61105861)。
校团委
2025年8月19日